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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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WP (免簽證計劃)- 多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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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網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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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esta.cbp.dhs.gov/esta
申請流程說明 |
必備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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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適用對象】
- 符合Visa Waiver Program國家之公民或國民,目前包含台灣共38國適用。
- 您持有之台灣護照或為2008年12月29日當日或以後核發之生物辨識電子護照,且具備國民身分證號碼。
- 您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(B訪客簽證適用的旅行目的),並且停留不超過90天
【 需求文件】
- 有效晶片護照
由VWP國家頒發。
- 有效的信用卡或PayPal
用來支付$14美元之申請費用。
- 您的聯絡資料。
- 您最近的就業資料,如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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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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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-1/B-2 (商務/觀光簽證) -多次 |
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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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張(六個月內拍攝的彩色照片(5公分x5公分),白色或灰白色背景,不允許佩戴眼鏡。) 照片格式說明 |
必備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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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(DS-160)確認頁。請至 DS-160 網頁閱讀詳情。
- 有效護照。
效期必需比預定停留在美國的時間多出六個月以上的效期。
- 所有的舊護照。
若您的舊護照遺失或被竊,請提出一份自1983年至今的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。請參考台灣移民署的網站
- 簽證申請費美金160元繳費收據。
以當地貨幣(台幣)繳付。若簽證核准,您可能需要繳付額外的簽證核准互惠費用,此乃取決於您的國籍而定。請瀏覽美國國務院網頁 確認。
- 一張面談預約信。
確認您已透過此服務預約面談。
預約面談請由此 。
- 若您曾經依法更改姓名,請帶您最新的台灣戶籍謄本(含詳細記事內容)。若您不是台灣居民,請帶您的外僑居留證或您的台灣簽證資料。
- 研究科學領域,或具有技術或科學背景的申請人,可能會被要求提供額外的文件。詳情請參考行政審核程序網頁
- 若您曾經因違法或犯罪行爲被拘捕或被判罪,請帶警察記錄或法院判決書來面談。(若原始資料不是以英文書寫,請提供英文翻譯。)無論您是在哪裏被拘捕或被判罪,也請額外提供台灣的警察刑事記錄證明。
- 若您曾經放棄您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(或綠卡) ,請提供放棄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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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網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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